2007年我在禅城区一高档楼盘买了一套房,但是入住后才发现,我们楼下安装了小区所有的水泵,水泵的噪音非常大,尤其是在晚上安静的时候,噪音很明显。现在水泵传出来的隐性噪音已经对我们的日常作息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并且有很大的可能性对身体健康导致非常严重的影响。可是开发商在开发建造时并没有对水泵的隔音做任何防范措施,在售楼时也没有跟我们说明楼下安装有水泵,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房子。 为此,我们找到开发商,与他们进行了初步的交涉,想让他们能够做些补救措施,但几个月过去了,他们并没有一点行动。请问我们该怎么去办?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小区的居民要喝水,水泵必须正常工作,但这却给居住在水泵房上面的居民带来了不少麻烦。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苏小姐于2007年在禅城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房屋,并于2008年9月入住。入住后不久苏小姐在房间里就经常听到“咣咣咣”的噪声,夜间出现的频率更高,噪声间隔时间只有几分钟,1小时里有30多分钟出现噪声。 苏小姐此时才得知,自家房子下面安装有水泵,该开发商并没有遵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规定:锅炉房、水泵房等噪声源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如锅炉房、水泵房设在住宅楼内或与住宅楼毗连时,一定要采取可靠的隔声减噪措施。由于没有采取任何隔声减噪措施,房间里传出了水箱和水泵的噪音。 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曼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关键的一点是看房子有没有经过合格验收,但最终还是建筑设计企业的责任。 针对苏小姐的这种情况,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陈志坤律师建议申请环保局或环境保护监测站到现场来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城市一类区域(即居民住宅区)环境噪声标准为:白天≤50分贝,夜晚≤45分贝。如果测试结果为该水泵产生的噪音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苏小姐可与发展商进行交涉,要求其妥善处理;她亦可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其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开发商仍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苏小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同时赔偿业主的精神损失。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曼纳表示,这类官司还是有得打的,并且国内也有业主打赢的先例,如果沟通无效,那么提起诉讼仍是可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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